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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与摘要
1、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主体类型
房绍坤; 张旭昕; 烟台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摘要】 在民法典编纂中,民事主体的类型选择应着重考虑主体立法与行为立法的分工、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选择、主体立法的开放性及民事基本法与商事单行法的协调等问题,并按照独立性、经济性、意思能力及内部决策机制等主体适格性标准科学选取主体类型。基于此种标准,法人、合伙和其他组织均可作为适格的民事主体类型;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应在民法典编纂中取消。民法典应采取民事主体与商事主体统一协调立法的策略,针对民事主体和商事主体的共性特征加以规定,有关商事主体的组织与行为的特别规则及技术性特征应更多地体现在商事特别法之中。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民事主体; 类型选择;
2、社会团体法人自治与司法审查的实证研究
蔡立东;刘思铭;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通过司法实证研究的方法,探索社会团体法人与其内部成员或利用人之间的纠纷的可诉性问题,发现法院对此类诉讼采取了极度审慎、克制的态度,僵化地秉持着“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和“平等主体关系说”等判断标准,混同了社会团体法人“公”与“私”两个面向,将大量纠纷排除在了司法审查之外,社会团体法人的权力(利)行使已然成为不受司法监督的“法外之地”。法院应厘清社会团体法人在不同场合的角色定位,运用体系化的制度资源,分别适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程序,解决社会团体法人与其成员或利用人之间纠纷的司法审查问题。
【关键词】 社会团体法人; 实证研究; 平等主体关系;自治;
3、论第三民事主体:无责任能力团体
王洪平; 烟台大学法学院;
【摘要】 在自然人、法人之外,还存在着“第三民事主体”。“其他组织”“非法人团体”“无权利能力社团”等名称都不适于作为第三民事主体的名称。民事责任能力是一种客观的财产能力,与民事主体的主观辨识能力无关。从第三民事主体无独立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看,称之为“无责任能力团体”更为恰适。无责任能力团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却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有自己的名称,并以团体的名义对外实施民事活动,在法律无除外规定的情况下,由其成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团体,即为无责任能力团体。
【关键词】 第三民事主体; 民事责任能力; 无责任能力团体;
4、中美治理邪教的法律与政策比较——兼论中国反邪教法律与政策的正当性
陈运雄; 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摘要】 邪教是人类之公敌。依法治理邪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已经建立起了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等在内的治理邪教的法律体系和综合治理机制。中国法律既规制宗教组织又规制宗教活动;美国法律主要规制宗教活动,不主张反邪教专门立法,确立了反邪教普通行为主义调整模式。美国注重综合运用其已有的相关立法条款,并以判例法的形式建立起了一整套管制宗教活动的规则体系。中国反邪教立法与政策既有深厚的现实基础,也有广泛的国际法基础,符合中国的国情,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关键词】 宗教; 中美反邪教; 法律与政策; 比较; 正当性;
5、中国影视娱乐法论纲
刘承韪;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摘要】 娱乐法是适用于娱乐行业法律规则系统的总称。我国影视娱乐法以从业人员、行业资金和行业著作权为其三要素,以合同为其生命线,以管制与审查为其中国特色,紧紧围绕影视娱乐产业发展之需求搭建自己的理论体系与规则系统。影视娱乐法的诞生是对大陆法系式的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的颠覆,代表着灵活、开放和实用的部门法发展方向。影视娱乐法并非“马法”,它是影视娱乐产业之法。我国影视娱乐业应当充分尊重和有效利用市场上已有IP并建立起一个培养、鼓励和保护优秀而富有创造力编剧的长效机制;应当确立被投资影视企业的有效估值评估规则、规范好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对赌协议、建立起影视娱乐法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应当为中外合拍片和国际电影合作确立明确的可操作的标准。这些既是我国影视娱乐法的难题和挑战所在,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我国影视娱乐产业未来发展的前景和高度。
【关键词】 娱乐法; 影视产业; 体系与内容; 部门法归属; 难题与挑战;
6、论司法调解规范化的实践问题与路径选择
李炳烁; 江苏大学法学院;
【摘要】 随着我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不断增长和类型的多元化,调解制度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其适用范围和力度有了显著提升。现阶段司法调解的强化既是司法机关积极回应社会诉求、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种努力,同时也是实现社会治理、争取更大自主空间的过程。但是司法调解的实践运行也存在着调解过度使用、当事人合意的异化和权力技术的滥用等不规范问题。提升司法调解的规范化水平,需要重申调解自愿原则,同时实行适当的调审分离,加强对调解过程的监督与制约,规范法官释明权的行使。
【关键词】 司法调解规范化; 强制调解; 自愿原则; 调审分离;
7、我国土地经营权信托模式的法律思考
徐海燕;张占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 我国目前典型的土地经营权信托模式有“草尾模式”“沙县模式”“绍兴模式”“中信模式”等。土地经营权信托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有:频繁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土地流转金、政府角色越位、信托财产权利属性不明、农户利益保护缺位、改变耕地农业用途以及土地经营权信托设立中的不合法或不规范问题等。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或缺位。要构建我国土地经营权信托模式,就要适时地制定或修改与土地经营权信托相关的法律法规,诸如:《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收回以及流转原则的法律条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5条有关转包的法律条文。修改《物权法》,确立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相分离的农地产权制度。鉴于我国《信托法》规定得过于宏观以及土地经营权信托的独特性,应对土地经营权信托进行专门立法。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信托; 中信模式; 草尾模式;
8、“四方协议”下网约车的运营模式及其监管路径
侯登华;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 网约车是互联网时代涌现出的交通运输新业态,它的出现打破了旧有的城市客运市场利益格局,冲击了以特许经营为基础的固有监管机制。网约车具有零工经济以及模糊运营与非运营的界限等特点,四方协议下的网约车运营模式虽然规避了法律法规的监管,但却造成了复杂多元的法律关系,对其发展极为不利。应当厘清网络平台与乘客之间的交通运输合同关系,承认其无车承运人地位,并以委托立法形式,由各地方在充分借鉴域外网约车管理经验教训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政府+企业的网约车监管模式。
【关键词】 四方协议; 网约车; 运营模式; 监管;
9、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对策研究:以霾污染为样本
陈贻健; 中国法学杂志社;
【摘要】 以霾污染为代表的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已成为我国进入环境污染累积期和高发期的标志。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客观成因主要与污染累积和污染叠加、污染避难所的存在以及污染流域的形成有关。我国在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防治立法及其实践中还存在诸多不足,应当在借鉴国外有关法律经验的基础上对现有的防治法律对策体系进行完善:将以单一介质和单一因子为基础的传统污染防治模式转变为动态的综合防治模式、完善以环境质量为目标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构建以环境责任追究为目标的跨区域环境诉讼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及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通过上述机制和制度的严格落实倒逼产业和能源转型,并真正保证公众参与,在污染防治方面实现管制和治理的结合,最终使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防治取得实效。
【关键词】 环境污染; 霾污染; 区域联防联控; 环境诉讼;
10、从“鼓励性惩罚”到“惩罚性赔偿”——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冯博;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 近年来,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屡禁不止,执法机构虽然相继采取多种法律制裁手段,但是实施效果不佳。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分析,现有的执法手段存在“罚款数额少”“定罪概率低”“赔偿范围窄”三大不足。这使现有执法手段有时不仅未起到“扬善抑恶”的惩罚作用,反而沦为“惩罚查处为表、鼓励纵容为实”的“鼓励性惩罚”。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鼓励性惩罚”问题。目前我国亟待完善惩罚性赔偿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以实际损害为计算标准、以集体诉讼提高司法概率、以惩罚弹性指标保障适度赔偿数额的具体制度,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法律的实施效果。
【关键词】 食品药品安全; 法律经济学; 鼓励性惩罚; 惩罚性赔偿;
11、论法家的名称、缘起和师承
武树臣; 山东大学法学院;
【摘要】 法家作为一个学术派别产生于战国时期的社会大变革。法家主要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构成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先秦文献中虽无“法家”之名,并不影响法家存在的客观事实。“法家出于理官”说虽然存在不足之处,但是在某种意义上却揭示了法家思想的文化渊源。法家思想与诸家思想相通。法家的师承关系可以追溯到儒家。儒家的子夏一派成为由儒家到法家转化的关键。在转化过程中,注重社会秩序重建的《春秋》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 法家; 缘起; 师承;
12、先秦法律思想的人性基础——人文主义视角的解读
姜登峰;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 先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形成时期,也是传统的人文主义孕育和发展时期,诸子百家缤纷而出,思想文化空前繁荣。从人文主义的视角看,诸子百家以人性论为基础建构的法律思想,成为非常具有时代特色的社会治理思想。通过探索人性与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内在关联,为社会从分裂迈向统一找到了现实可行的方案。研究这些思想对我国当代的社会治理具有某些启示意义。
【关键词】 人文主义; 人性论; 人性法律思想;
13、落实庭审实质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修改后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为中心
李战亚;中央政法委;
【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保障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新修订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通过平等对待诉讼各方实现了控辩双方平等对抗;通过完善庭审公开让庭审活动剧场化、可视化;通过在刑事法庭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提高证人出庭率;通过刑事被告人着装的去“标签化”贯彻无罪推定的理念。《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修改以落实庭审实质化为抓手,积极回应“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
【关键词】 司法改革; 诉讼制度; 以审判为中心; 法庭规则;
14、邻避问题中的利益失衡及其治理
陈晓勤; 福建行政学院;
【摘要】 利益失衡是邻避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表现为负外部性带来的利益分配不均衡和环境风险在地域与社群中分配的不均衡。然而现有治理方式并未回应失衡的利益结构。要解决邻避问题中的利益失衡,首先要在立法上明确邻避设施利害关系人的法益,避免利益衡量在行政过程中流于形式化。其次要转变决策模式,赋予邻避设施利害关系人话语权。最后要在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利益补偿、监管保障四方面完善利益衡量与平衡制度。
【关键词】 邻避问题; 利益衡量; 利益分配;
15、抑制与张扬:法律解释活动中的张力现象
李广德;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 解释张力的概念旨在刻画法律解释活动中文本与解释者之间因由权威与服从而产生的紧张关系。这种紧张的解释氛围赋予法律解释不同于其他解释的规范意义,从而凸显了法律解释活动的特殊性。解释张力是对解释活动内部关系和思维规律的揭示与描述。在法律解释过程中,张力作为一个标准能够用来判断解释的效力问题,亦能够影响法律的确定性,以及成为区分抽象解释和具体解释的理论基础。解释张力的研究对我国当下的抽象司法解释制度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 解释张力; 法律解释; 解释者; 法律文本; 司法解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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